【资料图】
1、出生证明,即计划生育服务证。
2、根据规定,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到女方工作单位(或无工作单位的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第二步:填写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后,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4、第三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统一登记、编号并加盖公章至《生育服务证》,然后交当事人保存。
5、特殊情况: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生育服务证》元,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元收回。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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