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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同时,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不仅如此,《通知》还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陶存文说,此次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意味着具备投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险资格的人会更多,居民可选择投保的商业健康险产品会更加丰富。同时,投保选择也将更加便利,投保流程更加简化。“这一变化,有利于引导广大消费者逐步形成主动管理自身健康风险的意识,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结构的改善。”陶存文说。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精算系副教授王凯说,适用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有利于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市场供给,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会健康风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王凯建议,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优势,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业务便捷性,设计新产品时更加注重保障性。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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